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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安装合同

时间:2024-06-08 23:44:46
工程设备安装合同

工程设备安装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设备安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设备安装合同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

本合同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产品名称:

该工程室内机采用南京天加风机盘管,室外机暂定南京天加机组。

新、排风机采用应达风机。

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二日内,需方支付部分工程款 元,供方组织设备、调试的准备。

2、需方指定日期XX年 月 日施工,供方按需方日期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双方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工程进展 时,需方再向供方提供工程安装费 元。

4、工程结束(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需方再向供方支付 元,以及部分加工设备( 咬口机、台钻、无齿锯等)。

5、XX年 月 日前主要设备(空调主机)进入需方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共同开箱验货,符合合同要求后,需方须向供方再支付3,000元,供方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

6、工程验收说明:供方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单,供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5人进行空调工程验收。如需方在接到供方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不参加验收,则供方有权自行验收,工程视为合格。

7、人工安装费税金由需方代缴,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技术说明:

1、中央空调工程方案设计说明及依据(见附表)

2、系统说明(见附表)

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见附表)

4、运行费用分析(见附表)

三、工程内容:

说明:本工程为后续接手工程。

1、空调主机、风机盘管系统的安装调试。

2、空调制冷、热水系统的安装调试。

3、空调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4、空调水泵系统的安装调试。

5、空调供暖系统(板式换热器)的安装调试。

6、排风、新风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

7、风机减振、消音系统的安装调试。

8、新风机组的制作、安装、调试。

四、设备运输及安全:

1、需方责任

需方负责空调系统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关部分的安全。

2、供方责任

供方负责供方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保期:

1、空调系统整体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空调系统风机盘管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4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六、安装:

1、严格按进行施工。

2、供方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经供需方申请,设计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变更单。

3、严格实行。

4、遵守需方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工期:

l 空调系统主体部分10天。排风系统5天。

l 其余需与装修配合的部分,如风口部分要与装修同步进行。

七、售后服务:

1、在保质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若因需方提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2、在保质期内,若空调系统因需方违规操作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产品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维修,优惠提供零部件进行更换。

4、供方将需方相关资料纳入公司统一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为b级监控对象。

b级监控单位工作内容:

l 详细的客户档案(需供方配合提供)

l 客户空调系统运行、维修记录

l 季节性设备保养、调试记录

l 定期预警记录

l 专人负责及交接记录

5、供方将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客户走访。

6、供方免费为需方培养两名空调操作人员。

7、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139-40404619

八、需方责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现场。

2、提供不小于10平米的库房。

3、提供专职现场协调人员。

4、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买方承担,并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5、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及系统产品的保护。

6、有义务组织、协调供方与施工现场相关施工单位的合作。

7、有义务对供方的工程价格进行保密。

九、供方责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当中应尽量节省材料,对供方在工程中故意浪费材料现象,需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2、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采购各种材料, 并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应尽量保持需方最高吊顶高度。

4、保证风机盘管的噪音不影响室内正常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5、新风、排风系统的噪音已应满足室内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6、保证新风过滤系统符合中效过滤标准。

7、三层包房、卫生间、办公室应采用单独排风控制要求。

8、室外排风口位置,应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调、排风系统安装应全面考虑需方整体装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细图。

2、现场施工规范。

3、现场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变更说明:

1、供方应严格按供需双方会签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需求,无论何方均无权单独擅自改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一切问题有变更方负责。

3、工程变更必须由供需双方会签的工程设计变更单。

4、本工程结束后,允许工程变更引起―― ……此处隐藏22223个字……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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